索 引 号: | 000562185/2022-00398 | 主题分类: | 政务信息 | 发布机构: | 市政府办公室 |
发文日期: | 2022-09-09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》的政策解读 |
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》的政策解读 | ||||
发布机构: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2-09-09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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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制定原因 落实国家和省市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,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,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,推动我市就业稳定发展。 二、制定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》(冀财规〔2018〕21号)、《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廊政发〔2020〕5号)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》。 三、文件的主要内容 《实施办法》共四项内容,分别从工作主体、人员类别、认定所需资料、认定流程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 (一)认定管理工作主体 认定管理工作主体为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 (二)人员类别 1.就业困难人员:指登记失业人员中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(以持本市有效期限内居住证为准)人口,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(以身份证年龄为准,下同)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,因身体状况、技能水平、家庭因素、失去土地等原因未就业的,且无经营性收入的人员。 2.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:符合“4050”人员、“零就业家庭”成员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、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、残疾人员、市级以上(含市级)劳动模范、烈士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中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、全市化解钢铁产能登记失业职工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八类人员之一的,可以申请为就业困难人员。 (三)认定流程 1.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认定,并使用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,进行线上申请。 2.完成线上认定的人员将被审核录入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。 (四)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:0316-7271471 办公地址:霸州市迎宾大厦一楼150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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